达州市政府机关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园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本园依法自主管理,达州市政府机关幼儿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本园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园全称为达州市政府机关幼儿园;英文表述为Dazhoushizhengfujiguanyoueryuan;住所地址为达州市通川区通川中路72号。英文简写为“jgyey”。网址为:http://www.dzbaby.net
第三条 本园依法经达州市市政府办公室登记,隶属于达州市市政府办公室管理。
本园为全日制省级示范幼儿园,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本园面向达州市通川区附近区域内招生,招生对象为3—6周岁的幼儿,招生人数及编班应当符合达州市教育局规定。
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春季根据在园幼儿情况,适当进行调整。幼儿园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等入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予以照顾。
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十一条规定,幼儿园规模应当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一般不超过360人。 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
我园实际情况幼儿共计700余人。每班人数为:小班40人左右,中班45人左右,大班50人左右。园额和班额已严重超标,入园需求量大,教师工作量大,老师单独辅导幼儿机会少,不利于幼儿园管理及教学活动质量的提高。请求教育局领导高度重视此项问题,大力发展公办园,让园额、班额控制在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
幼儿园可以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以混合编班。
第五条 办园理念:勇于探究 愉悦身心 丰富幼儿七彩人生
办园目标:得益于童年 受益于终身
幼儿园是孩子走向社会的第一个驿站,孩子的性格在这里塑造,孩子的能力在这里培养。通过各种手段细化制度、强化常规,使办学理念最终落实到每一个孩子身上,让孩子们有一个幸福的童年,受益于终身。
第六条 根据幼儿的身心发展规律,幼儿园课程设置以教育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新教育纲要》为依据,根据幼儿园办学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重在培养孩子快乐的学习和生活。课程设置如下: 课程宗旨: “非智力因素”为一级目标,“智力开发”为二级目标,“知识学习”为三级目标,建构“动力系统”、“能力系统”、“知识系统”的成功教育系统。对幼儿全面实施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大领域教育。
第七条 本园标识
(一)、园旗

(二)、园歌
达州市政府机关幼儿园园歌
(作词:王玲 作曲:梅光辉)
师、幼:
在美丽的凤凰山下
我们拥有一个共同的家
那就是达州市政府机关幼儿园
环境优美人人赞
教学一流大家夸
师:
孩子、孩子,你是我们可爱的宝贝
美丽的笑容绽放在我们心田
好宝宝,乖宝宝,我们相依偎
你们快乐,你们成长
是我们最大的欣慰
好宝贝,展翅飞,在我们心中最珍贵
你最勇敢,你最聪明
每一天,每一刻,宝贝开心我最悦
幼:
好老师,像妈妈
在我们心中你最美
老师爱我,我爱她
我们是春天里的幼苗
我们都是天真可爱的宝贝
我们在机关幼儿园学习和成长
在老师的关爱下茁壮长大
师、幼:
来吧,来吧,做个市政府机关幼儿园的好老师、好娃娃
共同搭建市政府机关幼儿园这个温馨和谐的家
(三)、园徽:

1、幼儿园是充满生机、充满希望的地方,祖国花朵的乐园,宝贝儿们的第二个家。因此,采用代表着希望、生机的绿色为主色调。2、按照国标拼音,取拼音字母的第一位声母,比较容易使大众接受,JGYEY代表幼儿园的名称。 3、图标采用有关联含义的图样,一只大手托着几颗幼苗,代表对幼儿一种祝福和期望,从这里接受启蒙教育,开启孩子们的智慧,在人生知识的浩瀚大洋中扬起探索的风帆,开始远大前程的航行。4、汉字部分为附加,与图标分离,亦可合并使用,主要看运用场合,统一的字体、统一的设计将有助于幼儿园的整体形象建设,在视觉上提高团队的向心力、凝聚力。5、整体采用鲜艳的色彩,以配合幼儿园新生、活泼、充满生机的含义。
(四)、纪念日:5月21日(幼儿园成立于1951年5月21日)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八条 本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幼儿园建立园务委员会。园务委员会由园长、副园长、党组织负责人和保教、卫生保健、财会等方面工作人员的代表以及幼儿家长代表组成。园长任园务委员会主任。
园长定期召开园务委员会会议,遇重大问题可临时召集,对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废除,全园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人员奖惩,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以及其他涉及全园工作的重要问题进行审议。
第九条 园长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幼儿园园长应当符合《幼儿园规程》第三十九条规定,并应当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有三年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并取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三)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聘任、调配教职工,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四)负责教职工的思想工作,组织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学习、进修、教育研究创造必要的条件;
(五)关心教职工的身心健康,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
(六)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七)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八)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
第十条 本园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领导本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
第十一条 本园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幼儿园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凡属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
本园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副园长协助园长做好管理工作。本园设置保教组、办公室和后勤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
·保教组
负责日常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年度、学期及每月教学活动计划;负责组织并实施园本教研、教育改革和科研实验工作;定期查看教学计划、跟看半日活动及组织教师交流观摩、研讨评估等;定期组织教师进行专题研讨,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推广教学过程中有效的方法、手段,营造相互学习、能者为师的工作、学习氛围。组织与实施各种主题活动(如家长会、节日活动、亲子活动、家长开放日等);负责协调保教工作中的安全管理、事故处理及家长来信来访、家园联系工作;协调幼儿园各类专业培训的组织和实施;负责接待指导周边县区姐妹幼儿园来园参观、交流以及送教下乡工作,负责新教师的培训工作;定期对班级老师考核,制定和整理教学工作的文书档案。
·办公室
办公室负责信息、宣传、文秘、日常事务等工作。协助园长做好调查研究工作。按照学校领导意见,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组织完成需各部门共同办理的综合性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安排好全园性庆祝活动或接待活动的宣传布置工作,负责接待来访人员。协助园长做好幼儿园人事调动、职称评定、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和离退休人员等工作。管理好学校的党政公章,认真做好党政会议记录。认真细致地办理教职工的调动、转正定级、工资变更及离退休等手续。定期对办公室行政人员考核,统计幼儿及教职员工出勤;制定和整理办公室工作的文书档案,负责管理单位档案。
·后勤组
负责全园园舍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及园内物品的管理,及时督促维修指导,及时增添教学设备、用品,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负责组织保健人员、保育人员、后勤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负责监督全园清洁卫生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厨房工作、医务室工作、门卫安全工作及食品卫生工作;负责管理实施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爱国卫生、计划生育、无毒社区、安全文明等工作。负责有关幼儿园安全管理、事故处理等工作;协调幼儿园各项活动的筹备工作;监督各项经费收支和管理工作。定期对后勤人员考核,制定和整理后勤工作的文书档案。
第十三条 园长定期召开园务会议,审议本园章程、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事项。
本园根据办园实际需要建立园务委员会,园务委员会由保教、医务、财会等人员的代表及家长的代表组成,参与审议上述决策事项。
园长定期召开园务委员会会议,遇重大问题可临时召集,对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废除,全园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人员奖惩,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以及其他涉及全园工作的重要问题进行审议。
第十四条 本园实行园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幼儿家长、社会公众对本园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十五条 本园依法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本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教职工
第十六条 幼儿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设园长、副园长、保教主任、办公室主任、后勤主任、年级组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等岗位,配足配齐教职工。
第十七条 本园依法实行幼儿园用人制度,教师、保育员、医务人员等均须具备相应任职条件。
幼儿园教职工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具有良好品德,热爱教育事业,尊重和爱护幼儿,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相应的文化和专业素养,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心健康。 幼儿园教职工患传染病期间暂停在幼儿园的工作。有犯罪、吸毒记录和精神病史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
幼儿园教师实行聘任制。
幼儿园教师对本班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观察了解幼儿,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班幼儿的发展水平和兴趣需要,制订和执行教育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
(二)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合理组织教育内容,提供丰富的玩具和游戏材料,开展适宜的教育活动;
(三)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指导并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四)与家长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幼儿家庭的教育环境,商讨符合幼儿特点的教育措施,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教育任务;
(五)参加业务学习和保育教育研究活动;
(六)定期总结评估保教工作实效,接受园长的指导和检查。
幼儿园保育员应当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幼儿园保育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本班房舍、设备、环境的清洁卫生和消毒工作;
(二)在教师指导下,科学照料和管理幼儿生活,并配合本班教师组织教育活动;
(三)在卫生保健人员和本班教师指导下,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
(四)妥善保管幼儿衣物和本班的设备、用具。
幼儿园医师应当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应当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并经过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
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对全园幼儿身体健康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协助园长组织实施有关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指导调配幼儿膳食,检查食品、饮水和环境卫生;
(三)负责晨检、午检和健康观察,做好幼儿营养、生长发育的监测和评价;定期组织幼儿健康体检,做好幼儿健康档案管理;
(四)密切与当地卫生保健机构的联系,协助做好疾病防控和计划免疫工作;
(五)向幼儿园教职工和家长进行卫生保健宣传和指导;
(六)妥善管理医疗器械、消毒用具和药品。
幼儿园其他工作人员的资格和职责,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认真履行职责、成绩优良的幼儿园教职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对不履行职责的幼儿园教职工,应当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分。
本园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设置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十八条 本园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十九条 本园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四)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五)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二十条 本园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幼儿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幼儿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二十一条 本园健全教职工的权利保护机制,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幼儿园设立教师申诉或调解委员会等制度,对教师权利进行救济。
第四章 幼儿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 幼儿享有下列权利:
1、受教育权。幼儿有依法接受教育的权利。
2、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在幼儿园接受良好教育的同时,其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应该受到保护。
3、名誉权。幼儿年龄虽小同样享有名誉权,幼儿园或教师不得对其人格进行侮辱或诽谤。
4、生活获得照顾权。如学校提供给幼儿的午餐和点心,其卫生和营养应该得到保障,幼儿生病时应该及时得到救治,幼儿在穿衣、吃饭等方面应该得到指导和帮助等。
5、游戏、户外活动权。幼儿最喜欢的活动就是游戏和户外活动,幼儿园应该充分考虑到幼儿的游戏和户外活动时间,给他们创造健康的丰富多彩的校园生活。
6、平等对待权。幼儿在幼儿园学习、生活和参加活动方面享有平等权利,有受到公正评价的权利。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助学金。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三条 幼儿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幼儿行为规范。
2、热爱祖国,热爱幼儿园,尊敬师长,尊敬长辈。
3、有礼貌、讲卫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4、积极参加游戏和户外活动,锻炼身体,增强体质。
5、遵守幼儿园或者其它活动地点的管理制度。
第五章 幼儿园与家庭、社区
第二十四条 本园主动与社会、家庭保持联系,加强幼儿园、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第二十五条 本园建立与家长联系的制度,指导家长正确了解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内容、方法,定期召开家长会议,并接待家长的来访和咨询。幼儿园可采取多种形式,指导家长正确了解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内容、方法,定期召开家长会议,并接待家长的来访和咨询。幼儿园认真分析、吸收家长对幼儿园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幼儿园建立家长开放日制度。
第二十六条 本园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本园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幼儿园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幼儿园与家庭等职责。
家长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对幼儿园重要决策和事关幼儿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发挥家长的专业和资源优势,支持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幼儿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交流。
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园长指导下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园加强同社区的联系与合作,宣传幼儿教育的知识,支持社区开展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争取社区支持和参与本园建设。
第六章 幼儿园资产与财务
第二十八条【开办资金与经费来源】本园开办资金为人民币叁佰万元。
本园为财政差拨事业单位,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和事业收入。
第二十九条 本园建立经费预算和决算审核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并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园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 本园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物价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十一条 本园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园对侵占园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幼儿园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依法追究行为人的责任,对幼儿园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三十二条 本园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园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幼儿园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事宜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幼儿园规章制度包括教育保育、幼儿管理、教职工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各种办事程序、各种内部组织的组织规则、活动程序、议事规则、应急管理等制度。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矛盾,均以法律法规或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办公室提出,经教职工大会审议,园务会议通过,报达州市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本园办公室负责解释。